近日,山东省宗教局出台《关于鼓励宗教团体建立普法考核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各级宗教团体制定内部的普法考核奖励制度。
《意见》提出要积极落实“六个一”,即一名普法联络员、一个普法常设橱窗、一处普法联系点、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举办一次普法活动,并为普法联络员及宗教院校兼职法制辅导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聘请法律顾问,于每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举办普法公益活动。
《意见》指出,各宗教团体自主进行年度普法考核,属于以宗教团体的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活动,于每年12月份进行。每年学习月期间,省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宗教界普法联络员集中学习,学习成绩作为宗教团体年终普法考核奖励的依据。连续三年学习成绩合格并在省宗教局网站公示无异议者,取得被推荐参加全省普法评先表彰活动的资格。
山东省自创建宗教界普法联络员制度以来,宗教界普法联络员已覆盖省市两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人数近3000人,有效促进了全省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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