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梵文:Yogācāra-bhūmi-ā stra),系印度佛教论书。又称《瑜伽论 》、《十七地论》,为印度佛教瑜伽行唯识学派及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亦是玄奘西行取经法之最大原因。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汉传佛教以此经为弥勒所造慈氏五经之一,藏传佛教传统上认定此论的作者为无著。
瑜伽意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以其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亦即相应,即是在禅定修行中,心境相应。所谓瑜伽行,就是修行种种禅定观行,其中最常用者,为小乘部派所修之数息观与不净观。
瑜伽师即是自作修行乃至讲述传授瑜伽诸法之师。总括来说,一切法无不皆是瑜伽师地,以瑜伽师用一切法为依缘故,也就是说一切法无不皆是瑜伽师用来修行、观行乃至讲述传授的依止,修习种种观行的佛教僧侣,被尊称为瑜伽师或观行师,这些瑜伽行者,即是瑜伽行唯识学派的前身。
本论的组织,共有五分,以本地分为中心所在,其余四分是本地分的更详细补充说明。
本地分:一卷至五十卷。略广说明三乘根本十七地的意涵。内容可以归纳为境、行、果三相。
摄抉择分:五十一卷至八十卷。抉择本地分十七地中的深隐要义。
摄释分:八十一卷至八十二卷。解说十七地中诸经的仪则。
摄异门分:八十三卷至八十四卷。解释十七地经典中诸法名义差别。
摄事分:八十五卷至一百卷。解释十七地三藏中众要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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