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即我执和法执,又称人法二执,或生法二执。执诸法皆有实体,叫做法执。我执是佛教用语,小乘佛法认为这是痛苦的根源,是轮回的原因。我执可以说是无明的同义语,一般以内容分类,为人我执、法我执;以缘起分类,名分别我执、俱生我执。
我执在小乘部派佛教里有各种说法。有部设人我、法我二我,否定作为个体生命的我(人我),但认为有构成存在要素的实体的我(法我)。犊子部、正量部等认为有一种非即非离蕴的我,这种我既非带有五蕴假合而成的个体(蕴),也非五蕴以外称为我的(离蕴),而是同五蕴非即非离的我。经量部又有胜义补特伽罗之说。《成唯识论》卷一把佛教以外以及部派佛教里的各种我的说法分成三类:即蕴我(世间一般说法),离蕴我(数论、胜论、经量部等),非即非离蕴我(犊子部、正量部等),并一一予以破斥。
“我见”是第六识所起的认知,而我执是第七识所起,所以“我见”不是“我执”。“我见”证得初果须陀洹后即可破除,而细微的“我执”则须成就佛果后才可彻底断除。我执可以说是无明的同义语,一般以内容分类,为人我执、法我执;以缘起分类,名分别我执、俱生我执。
佛教中指对一切有形和无形事物的执着,指人类执着于自我的缺点。包括自大,自满,自卑,贪婪……,放不下自己,心中梗着非常大、非常粗、非常重的「我」,执着自己的想法、做法、人格等,提不起自己和他人的义务与责任,自我意识太强而缺乏集体意识和奉献精神,或太关注自己而忽略别人等等。消除我执是佛教徒的一个修炼目标,认为没有我执就可以将潜在的智慧显现出来,成为有大智慧的人,即为‘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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