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藏区维稳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使宗教教职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青海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和省民宗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保问题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保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有利于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保障办法,即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问题。同时,《意见》从集中办理参保手续、及时办理户籍转移手续、做好关系衔接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由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牵头,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意见》提出,要组织力量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摸底、宣传、提供现场参保服务等相关工作,促进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要力争将更多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范围;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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