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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八】

发布时间:2023-12-29 14:36:54作者:大悲咒

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八】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诱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佛印是人得真三昧。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阿难,此外,这世界中的六道众生,其心无偷盗之念头,就不会随顺其生死而相续轮转。你修习三昧正觉,原本是要脱离尘世的劳苦,那么,偷盗之心若不断除,是不可能脱离尘世之苦的。即使你有很高的智慧,甚至禅定现示于前,如果不断除偷盗之心,必然堕入邪道。在邪道中,上品者成为精灵,中品成为妖魅、下品成为邪人。这些鬼魅群邪,也有自己的的徒众,并且各自以为成就了无上道,在我灭度以后的末法之世,很多这类妖邪将在世间炽盛,它们潜藏著欺骗阴险,自称为善知识,各自声称自己得了上人法,以此来炫耀迷惑那些无知识的人,恐吓他们使其迷失本性,它们所经过的地方,那里的家庭就会耗散殆尽。我教导比丘们,遵循一定的规矩行乞食物,使他们放弃贪心,走上菩提正道。这些比丘们,自己不烹煮食物,只将自己残余的生命,漂泊旅行在三界之中,给他们指示出生命只是一次往返而已,使他们离去三界便不再返回。什么叫做贼人?假借穿著我的衣服,任意贩卖佛法,而造作各种恶业,嘴上讲的都是佛法,却又不是出家受了具足戒的比丘。像这样的小人之乘,由于他们疑惑迷误无量的众生,使众生们堕入了无间地狱。如果我灭度后,有哪位比丘发愿心要修持正道,能在如来的像前,在身上燃上一盏灯,或烧一个指节,或在身上点一柱香,我说这个人无始无终的宿债一时便会勾消了结。长久出离世间,便永远脱离各种漏行。虽然没有即刻明白无上的正等正觉之路,但这个人已下定决心修佛,如果不能为此而舍弃种种微细业因,纵然修成无为法,必终将轮还为有办法中的生人,而还报其宿债,这就与我从前食马麦的事一样。你教诲世人修持三昧正觉,要断除偷盗,这叫做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所以说,阿难,如果不断除偷盗而修禅定,就如有人用水去灌漏桶而欲求其装满,即使经过无数劫的时间,终将不会装满的。如果诸比丘,除了自己的衣钵之外,不蓄分寸私财,行乞来的食物吃不完的就用来分施给饥饿的众生,在大集会时,合掌礼敬众生,即使有人骂你也如同听到称赞之言。这样必定会使得身和心二者都可以舍弃。能将身躯血肉与众生们共存,不将如来所说的不了义歪曲为自己理解,并以此去迷误初学佛法的人,佛授印这样的人是得了真正的正觉的。像我这样说,才叫做佛说,不像这样说的,即是魔王波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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