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其“是否实相”——堕胎影片风波感言
释昭慧
由辅大神学院生命伦理中心发行的一部名为“残蚀的理性”影片,在全国高中护理课被广泛播放,但日昨被部分女性团体指责其内容偏颇错误,谴责讯息强烈,血淋淋的画面,引发许多观看过的女学生恶心、惊骇、恶梦连连的结果。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苏芊玲理事长更是煞费苦心,两番投书于自由广场(四月十八日),谴责该片“仅从吓唬恫吓女性的角度出发,不仅得不到什么效果,恐怕只会造成女性普遍厌恶、疏离自己身体的结果”,强调应“正常地实施性教育”。
问题是,什么标准方为“正常”?如何证明该片真的是“得不到什么效果”,“只会造成女性普遍厌恶、疏离自己身体的结果”?事实证明,也有两位中学生于联合报投书表示,他们于本片中受惠良多。这让我们不免好奇,除此两位投书者之外,广大学生的看法如何?我们是否要先针对他们,做出更精确的调查统计,再来说服读者同意“该片确实一无可取,只会有反效果”呢?
笔者更为关切的是:到底该影片有没有造假?如果造假,那么,该影片绝不可放,而且确有吓唬恫吓之嫌。但是如果女性团体不能指证此为造假,那么,不得放映该影片的诉求,就大大地减低了正当性。
关怀生命协会曾制作一部影片,名为“生命的呐喊”,记述台湾经济动物(特别是猪与鸡)的深重苦难,从出生、饲养、运送到屠宰,无一过程不受制于人类暴力的摧残。该片试映之时,只要遇到动物被剪耳、剪尾、阉割与宰杀而哀嚎不绝的画面,笔者都不忍目睹。内心很有一股冲动,想请求制作人将该诸画面悉数删除。但最后还是尊重制作人的处理手法——时间减短,但不可能完全不带到这些画面。
原因很简单,这些都是发生在动物身上的血泪事实,作为动物代言人的社运团体,我们没有权利在明知影片画面属实的情况之下,却为了怕它会有“吓唬恫吓”观众之嫌,而选择继续让数以千万计的经济动物,被控制在阴暗角落里,承受着无边楚毒酸切的虐待。我们倘若这样做,只会让业者若无其事地继续宰制它们,让深具爱心的广大民众,因为不知实相而心安理得的缘故,而无法共同努力改善它们的处境。在整部影片中,我们没有任何说教,甚至也没有劝人吃素,我们相信每一位观众的判断能力。我们确信,只要提供“实相”,他们自会就其能力所及,来决定自己应该做些什么。
笔者原希望限制儿童观看。但是后来发现,许多儿童冬、夏令营都主动播放该片,而且鲜有“恶心、惊骇、恶梦连连”的负面反应。这时笔者终于知道,做大人的我们,太自以为是了,太低估了儿童的承受力与判断力。在影片发行之后,确实有许多儿童不敢吃肉,但也有些观众,虽无法改变饮食习惯,却绝不再买“温体肉”,而改采买电宰的猪、鸡肉。虽说电宰动物一样难逃一死,虽说死亡从来就不可能是不痛苦的,但电宰倘若得宜,终究减除了待宰动物临死前的恐惧与剧烈痛苦。
本次针对堕胎影片的所有指责内容,都无法否认一件事情,即:该影片之堕胎画面纵使令人惊吓,但却是“实相”,而非伪造。即使女性团体认为,该片舍弃绝大多数堕胎均在前期(三个月前)进行的事实,而选择呈现极少案例的中期堕胎,即使妇产科认为,在怀孕中期的堕胎,医师也会使用“引产”的方式,而不是如影片中所使用的“支解”、“夹出尸块”的方式进行,但我们无法否认:在人工流产的过程中,“支解”、“夹出尸块”的可能性,依然是存在的。
更且笔者不免好奇:即使是“引产”,其画面难道就不令人恶心、惊骇吗?一个胚胎或胎儿,原本业已在母亲子宫着床,却被“引产”手段,硬生生剥离了子宫。这样的画面,又能够带给人多舒服的感受呢?我们不免质疑,某些冲淡人们罪恶感的中性名词,带来太多“美化”的文字陷阱,是否也是另一种偏颇呢?
例如:宰杀流浪动物的安乐死,官方与某些国外团体,美其名为“人道处理”。说句令人悲痛的“笑话”:笔者在担任关怀生命协会理事长时,有一回秘书处同仁与农委会合作,针对某收容所部分流浪狗进行安乐死,事后爱心妈妈们会同前来向笔者反映秘书处之严重不当。当笔者质疑秘书处时,他们十分不解地说:事前已经知会过笔者了。笔者坚称不知此事,最后方知,原来他们报告时,是说要进行流浪狗的“人道处理”。动物可不可在某些情境下实施安乐死,此非本文所拟论议,笔者只是强调一点,由于笔者孤陋寡闻,竟然因“人道处理”四字,而毫无警觉地让本会成了上项个案中,流浪动物安乐死的主导者。
女性团体有人质疑,播放“残蚀理性”这么片面、错误资讯影片的动机为何?但我们根本不用质疑动机,因为同样的问题也会被对方抛回来质疑诸位,如此剧烈反对播放该影片的动机又是什么?难道只是为了同情几个惊吓做恶梦的案例吗?难道背后没有“赞同堕胎”的主张吗?所以,在堕胎议题的角力场中,两造都只有阳谋而没有阴谋,不必用“动机论”来矮化对方。
重点在于:两造都要拿出真实的证据来说服立委、官员与民众,没有任何一方有权利为了说服他们,而将证据掩盖起来,更遑论要求对方必须掩盖实相!堕胎与反堕胎是一场苦战,争战两造中,任一方要求对方绑起手脚来打仗,都会让人觉得欲盖弥彰!
九三、四、十八,于尊悔楼
——刊于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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