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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对人性中根本矛盾的解决

发布时间:2023-07-30 19:26:19作者:大悲咒

  佛法对人性中根本矛盾的解决

  人性,是自古以来东西多家学说所着力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常被作为伦理道德和社会教化的最终依据。人性中的根本矛盾,可谓一切社会矛盾和心理冲突的根本,佛法对解决这一根本矛盾,有其独特的智慧。

  人性的概念及佛学对人性的看法

  人性,大略相当于先秦儒家所谓“性”。“性”字的本义,是人心中的生气或生来所具的心,《说文解字》解释性为“心中之阳气”,一般指人生来所具的本性,俗称“天性”。《中庸》曰:“天命之谓性。”天命,指自然给予人的决定不可变改的禀赋。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又说:“灭绝人性”,意谓人有由人这个类属所决定,凡是人皆应具有的、难以改变的本性。西方学说中相当于人性的概念,有“人的本性”、“人的本质”,“人深深隐藏起来的本质”等。

  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若有,它是什么?是善还是恶?这是东西诸家哲人长期以来聚讼不已的问题。儒家对人性问题特为重视,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肯定众人有生来相近的共同人性,而因社会的习染,人格才有了千差万别。《中庸》以“能尽其性”(穷彻、发挥个人的性)为尽人(别人)、尽物(大众)之性,从而参赞天地化育之本,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关键。又解释说:“自诚明,谓之性。”以“诚明”(由至诚而具理性)为人性最重要的特性。孟子说性本善,因不修养而有了恶,荀子、韩非等则说性本恶,主张用政治管理、社会教化来改造为善。告子则认为性有善有恶。后来张载分人性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前者至善,后者为各人禀赋的素质,或有不善。王阳明更从体用的角度,说性之体无善无恶,性之用为善。张,王二人之说,都受了佛教心性论的深刻启发。

  西方对人性问题也极其重视,基督教说人生来继承有人类始祖所犯的“原罪”,又禀有“圣灵”,实际上认为人性中有善恶二元。费尔巴哈以理性和意志心为“形成本来人性的东西”。精神分析派心理学家说人本性中有矛盾冲突的心理动力,弗洛伊德主性恶论,说“人对人是豺狼”,弗洛姆以自我意识、理性为人的本性;第三心理学派的罗杰斯则说人性中本无恶。近现代西方学者还从生物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多角度,深入探讨人性问题,或说求需要和愿望的满足为人的本性,或说人性只有人的生物属性,或否认有普遍共具的、不变的人性存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佛学中的心性、佛性、自性,其含义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诸家所说的人性。这里的“性”,梵文原义为本来具有、不依他起、不变不改者,《大智度论》卷三一解释说:“性名自有,不待因缘”。同论卷八三谓“诸法本生处名为性”。《中论·观行品》释云:

  性名决定有,不可变易,如真金不可变。

  谓性为不依条件而独存,因而也就不变不改的东西,为诸法生起的本元。智者大师《法华玄义》卷二释云:

  性以据内,自分不改,名为性。

  其《摩诃止观》卷五更详释性有三义,一不改义;二种类义,即各种属所具的特性,名为“性分”;三实性,即极实无过的理性——佛性。太虚大师《性释》总结中印佛典中的“性”为本现成、不变坏、遍一切三义。

  从佛典中“性”之自存不依他、不变不改的含义来说,世间诸家学说所言具善恶属性、矛盾冲突、生物属性等意义上的人性,及儒家所言各人天赋的气禀之性,皆因缘所生法,非不变不改的东西,从严格的、绝对的意义上来说,都称不起“人性”二字。佛学,尤大乘性宗之学,说一切人,乃至一切众生,都具有自存不依他、不变不改的本性,此即心性、佛性,此性虽真正称得起人性,但却未必被世间学说尤西方学说所认同。

  然而,从佛法的世俗谛来看,儿童期以后的人,并不无属于人这个种类,尤其是区别于动物的普遍共具的特性,相当于智者大师所说“性”三义中种类义“性分”者,如自然主义伦理学所说对需要和愿望的满足、费尔巴哈所说的理性与意志,弗洛姆所说自我意识、理性等被看做人本性的东西。

  其次,除断了烦恼的佛教圣者之外的绝大多数凡夫位人,虽然其人格、品性多受社会、文化条件的决定,但社会、文化条件,仅仅是形成人格、品性的外缘,外缘必仗内因才能起作用,作为内因,应有先天的、生来即具的因种,从各人的先天因种中,不难归纳出具普遍性的人类本性,即属于人类的“共相种子”,可假名为人性。这种先天的因种,以佛法法相唯识学解释,即是众人心识共同的基本功能,尤其是阿赖耶识中所藏的“异熟种子”。异熟种子由无量世的业行熏习而成,在今生遇缘而成熟结果,故名异熟。近现代生物学,人类学等所说由人类一代代的社会、文化活动所形成的遗传基因,可包摄于异熟种子中。

  另外,佛经中常说众生种种“性欲不同”,这里的“性欲”,不是现在所说男女两性的性需求,而是指由异熟种子所决定的禀性,即儒家所说气禀之性中的欲求、爱好。

  人性中的矛盾冲突

  俗谛意义上的假名人性,在佛教教义中实际上被作为极重要的问题,被归于心识的相用中,可看做人类普遍天性的心识功能,法相唯识学说有八识(或九识)、五十一种心所法(随八识而生的心理活动),密教无上瑜伽说人有 “八十性妄”——与生俱来的八十种心理功能,大略可归纳于西哲所说知、情、意三大基本功能。这三大功能互相交涉,加上阿赖耶识中异熟种子的作用,表现为人类共具的本性。这种人类本性,与其说是纯善或纯恶的,还不如说是具有矛盾对立的为切当。

  善与恶、情与理、向上与向下三类矛盾,在人性中诸矛盾中最为根本,由此派生出佛典中常说的染与净、迷与悟、烦恼与菩提、明与无明等矛盾。这些矛盾,是导致人们各种内心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根源,是诸家伦理学所着力探讨的重大问题,也是促使人发向善心、出离心、菩提心,学佛修道的内因,被佛学列为学佛过程中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

  善与恶的问题,最为诸家伦理学所重视。作为判别人们行为的社会伦理准则,善与恶,可谓人性中最有赖于社会历史条件的东西,严格说来算不上人性,只能说人性中有能生起善与恶的因种。就此而言,性善论和性恶论都是片面的。若说人性本善,则恶便成了无因之果、无源之水,反省内心深处,每个人都不难发现自心有恶的、低劣的动物性冲动;若说人性本恶,则善便成了无因之果,反省内心,不难发现谁都不无先儒所说见孺子落井自然而生的恻隐之心。实际上,绝大多数人天性中都是善、恶因种并存,即极善之人,也多少会发脾气,极恶之人,也起码爱他的子女。佛法所说心所法中,便有善恶之分。所谓善,指能使自他得今生、后世、究竟的利乐者,反之则为恶、不善。唯识学心所法中的“善心所法”,包括信、惭、愧、精进、不害等十一种心理功能,其中惭,愧二法,被强调为转恶为善之本,经中称“惭耻之服,最为庄严”,无惭无愧,被佛陀斥为畜生,意谓这种人丧失了应有的人性。心所法中属于恶的,分烦恼与随烦恼两类,烦恼,意谓恼乱身心不得安宁,有贪、瞋、痴、慢、疑、恶见六根本烦恼。随烦恼,即副烦恼,有忿、恨、覆(掩饰过错)、恼、嫉、悭、骄、无惭、无愧、懈怠、放逸、失念等二十种。善、不善心所法作为人所共具的心理功能,自有其生来携带的因种,遇缘而生或善或恶的心理活动,引起或善或恶的行为,产生或善或恶的果报。善、恶因种的比例及多寡,因人而异,但只要他没能修道断尽烦恼,其藏识中便有烦恼因种潜在,必然会出生恶业,导致生死轮回的苦果。欲出离生死,就必须断尽或转化尽烦恼的现行及因种。烦恼与菩提,于是成了学佛人内心的一大矛盾。

  理(理性、理智)与情(妄情、人欲)的矛盾,较善恶矛盾更深一层,为人性中一对最为根本的矛盾。人为理性动物,理性,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最重要特性,这一点,几乎是古今中外诸家学说所公认。理性,主要是第六意识的殊胜功能,是与此识相应的思、慧、胜解(理解)、寻伺(思考推理)、精进(意志)等心所法的组合。有了理性认识的能力,具自我意识,能认识世界,反省自心,思考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和存在的价值、意义,便能出生智慧与知识,自觉地接受社会教化,按一定的伦理规范约束行为,弃恶行善,提高精神境界,塑造自己的人格形象,乃至反思自身存在的根本矛盾——生死问题,修道学佛,追求超出生死,获得永恒幸福、绝对自由。

  但人类还有先天的贪、瞋、痴、慢、疑等烦恼、随烦恼的因种,有先天的本能性自我执着,表现出自私自利的本性,遇社会生活之外缘,贪着财色名位而希图占有,难免出生种种与世俗伦理、宗教信条相悖的人欲,当人欲胜于理性时,便会导致杀、盗、淫、妄等侵犯他人和公众利益的罪恶行为,造就今生后世的恶报苦果。

  人欲妄情,往往出于本能,佛学谓之“俱生”(与生俱来)、“性妄”(本性),它们发自深心,带有不自主性,与理性形成尖锐矛盾。儒家理学宣扬以天理胜人欲,但儒者们也往往有人欲难胜天理之时,知、行相悖,被人讥为“假道学”。学佛修道者,也往往苦于烦恼难断,人欲难除,被烦恼所恼,甚至有被烦恼战胜理智而破戒、着魔者。

  向上与向下的矛盾,指人类本性中有佛学所说心所法中“欲”(意欲、欲望)的不息跃动,有意志力,这是人生命活动的重要特性。意欲与意志力,随各人心识中的善恶因种、情理矛盾,及社会、文化外缘的制约影响,既有可能随顺理性与善,出生向上的追求,求完善人格、提高精神境界、升华生命、超越生死,从而出生佛学所说精进、不放逸等善心所法,成为修道学佛的动力;也可能随顺妄情与恶,沉沦于向下的追求,对低层次的生物性欲望的满足没有限度,耽溺酒色,贪名利权位,不择手段地扩张私我的占有欲,乃至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偷劫诈骗、吸毒贩毒,丑化人格,污染社会,被世人斥为衣冠禽兽,谓其丧失了应有的人性。

  实际上,这种向下的欲求,虽可归咎于社会经济结构、生活方式、政治制度、文化教育等外缘,但若人性中无先天的因种,亦难以形成恶业的现行。

  对于人性中这种向上与向下的矛盾,歌德《浮士德》第一部通过浮士德心中的两种精神的斗争,予以揭示:

  一个沉溺在迷离的爱欲之中,执拗地固执着这个尘世;

  另一个猛烈地要离去凡尘,向那崇高的灵的境界飞驰。

  在未断烦恼的佛弟子心中,这两种精神的斗争往往也很激烈。

  对于人性中的矛盾,基督教“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的说法,可谓相当精辟深刻。一半是天使,意谓人因具有理性、灵性,有超越人欲的向上追求之本性;一半是野兽,意谓人因其动物性的躯体和生活方式,有人欲和向下沦堕的本性。人性中的这种矛盾,基督教又称为圣灵之性与魔鬼之性的矛盾。

  正因为人类本性中存在着矛盾冲突,所以人类社会从来便充满了善与恶等的矛盾斗争,历史舞台上扮演着唱不完的正义与奸邪、智慧与阴谋、光明与黑暗、道德与堕落、进步与反动等斗争的活剧,现实生活中处处都可见到人性正面光明的放射和人性负面污秽的肮脏。因为人性中有善性、理性、向上性的正面,故历来有代表人性正面的社会伦理、宗教信仰等,发挥着社会教化的作用,力图创造强缘,促使人性正面的光辉发射,使社会文明、世界和平,人们的精神境界得以提高,人性负面的消极、破坏作用被抑制。

  但由于人本性中毕竟有恶性、破坏性、向下性的负面,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类创造的财富总是提供诱引人向下沦坠的外缘,所以尽管贤哲们在不断地立言说教,宗教家们在虔诚地劝化感化,社会文化用各种方式不断地灌输正面教化的信息,政治法律在力图制止罪恶的破坏性行为,但代表人性负面的种种罪恶与堕落,仍旧在频频出现,至多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被抑制,出现较少而已,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哪一个社会教化体系和政治制度可以彻底消灭人间的阴暗面、丑恶面。即使在原始的共产社会,部落成员们可能有在今天看来颇为高尚的道德,出现过先秦道家们所向往歌颂的羲皇之世,但即便在那个时代,部落、种族间争夺厮杀之残酷,大概也要超过动物群之间的争斗。中国远古有黄帝血战蚩尤之传述,今日地球上尚可看到生番食人的太古遗风。就是在物质财富相当丰足、科学文化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人性负面的创造物,并不比古代少了多少。扒偷劫盗、谋杀诈骗、作奸犯科、贪污受贿、贩毒吸毒、道德沦丧、纵欲无度等丑恶现象,在哪片国土上都远未被消灭,战争的残酷性和规模,远远超过了古代。科学、财富、社会进步,不但无力消灭人性中那兽性的、破坏性的负面,而且还能起放纵、诱长人性负面的消极作用或副作用,使人逐物不返、沉迷不觉。科技的发达总是与高科技犯罪结伴而行。

  但人性负面所造成的罪恶和堕落,终究掩盖不住人性正面的光辉,具有刺激和推动人反省追悔、追求向善向上的作用。饱尝堕落沉沦之苦,更易于发起求解脱向上的道心。黑暗、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存在,能促使人们反省科学、财富、文化和教化体系的功过,反省自心,探究堪以补救文明过失、净化社会人心的大道。众生因人性负面而起惑造业,轮转三途,备受诸苦,促使菩萨发起大悲心,精勤求道,成就佛果,故经中喻众生苦难为生长养育菩提觉树、结出佛果的田地。《华严经·普贤行愿品》云:

  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而为华果。

  佛法,正是发挥人性正面的光辉,以理性、智慧对社会人生和人性中的矛盾进行深刻反省的结果。佛法不仅如实揭示了人性中的各种矛盾及其因缘果报,而且深入挖掘了人性负面的根源,开辟了一条堪以解决、消融人性中根本矛盾的大道。

  证自性空 消融矛盾

  佛陀运用缘起法则,在禅的清澈心中观察一切,反省自心,发现人性中烦恼之负面,终归以人们违悖真实、不如实知见的我法二执为根荄,以自我中心的立场为基础。欲图消灭由烦恼造成的生死流转,必须彻底断除烦恼的根子——我执,转变凡夫自我为中心的立场。欲期达此,唯有发挥人性正面理性的特殊功用,如实观察诸法无我的真实,获得现证真实的智慧。佛法三乘,皆以得如实知见真实的智慧、以智慧断烦恼,为超生死、入涅槃的通途。只有现证真实的智慧,方堪以解决人性中的诸矛盾,解决人存在的根本问题,从而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所谓现证真实的智慧,按大乘性宗的圆满了义之说,终归为明心见性,证见佛性真我,亦即那真正称得起人性的、超绝依待的不变不易的自性。作为凡夫不觉真实、起惑造业之本的无明,终归是不明白自心佛性,不认识真正的自我,迷昧不觉。转迷为悟,即超生死。无明与明、迷与悟,于是便成了产生人性中一切矛盾的最根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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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大乘如来藏缘起论,佛性、心性、自性,乃绝对真实,大无不包,细无不入,宇宙万法,无有一法能出其外。故从究极了义而言,不但人性中的善性、理性、向上欲求,是心性中所本具,即烦恼、恶性,亦心性中所本具,为心性本有的一种功能。天台宗依此义立“性具”说,《大乘止观法门》卷二云:

  一一诸佛,一一众生,悉具染净二性。法界法尔,未曾不有。

  天台宗性具说的突出论点,在于“性恶”(恶乃性中本具)。《天台传佛心印记》点明:“今家性具之功,功在性恶。”天台宗分恶为性恶、修恶两种,性恶,指性体上本具能恶的功用,修恶,指凡夫由无明现起的恶。诸佛亦不断性恶,只是断尽了修恶,众生亦不断性善,只不过缺了修善(应修的善行)。这种性具说,既不同性善论、性恶论,又不同于善恶二元论,可谓一种体用论的人性论。

  密乘无上瑜伽则从心所乘的质、体的角度,说一种体用论的性具论。谓属于善的慈悲、智慧、方便、精进,与属于恶的贪瞋痴慢嫉,都是众生深层生理机制“细身”中两种生命能量凝聚体——“明点”的功能。阳性的生命能量凝聚体“红大”(红菩提),有活动、进取的阳刚之性,既能随善缘而出生精进、方便,又能随恶缘而出生瞋怒嫉恨,俗话所谓“肝火旺”,即红大功能亢进之意。阴性的生命能量凝聚体“白大”(白菩提),有冷静照察及情爱的功能,既能随善缘而出生慈悲、智慧,又能随恶缘而出生贪爱、愚痴,俗话说“痴情”,即有愚痴与贪爱同源的意味。凡夫因缺乏智慧,不识心性,致使先天的智慧明点成为后天的业明点,与烦恼和合,将性体本具生命能量作负价值的使用,出生贪瞋,起造恶业,尝受苦果。诸佛以智慧观照,转业明点为智慧明点,使性体本具的生命能量作超越性的正面发挥,创造利人济世的最高价值。问题并不在性体上本具的生命能量,而在于能否以正智去使用它。

  无上瑜伽还把烦恼中的“五毒”(贪瞋痴慢嫉)分为正邪二种,正五毒,指性体上本具能生起五毒的功能,如能贪的功能为不能离,能瞋的功能为摧坏,能痴的功能为无分别,能慢的功能为不退,能嫉的功能为不容,此五毒分别为五方佛的五种智慧;邪五毒,为凡夫由无明而起的贪瞋痴慢嫉的现行。正五毒即天台宗所谓性恶,邪五毒即天台宗所谓修恶。

  由此深秘了义而言,视烦恼如怨敌,亟求斩绝断尽,只是小乘不了义的方便之说,或者说断烦恼,应仅指断凡夫的修恶、邪五毒。烦恼既然是性中本具,便不可能被断除,尤其是性体上所具能现烦恼的性恶、正五毒,是不可断的,此若断除,则慈悲、智慧、方便、精进,便都失去了根本,岂非断了佛种?故禅宗、天台宗、华严宗、密乘,都说烦恼不须断。如果说断烦恼,应该说烦恼中的痴、无明、邪见,是必须断尽的,至于贪瞋等烦恼,应以智慧照破,以智慧转化,转烦恼为菩提,转凡夫扩张私我占有欲的贪爱为对佛法真理的法爱、对众生的慈悲,转瞋恨为精进不已的精神,转傲慢为对必定成佛的自信。就是无明,若深究其实,亦依明而有,乃本具觉性的妄动,亦宜转而不宜断,应转之为明为觉。

  转烦恼为菩提,被无上瑜伽称为“转位道”,作为与断烦恼而证菩提的大乘(般若蜜多乘)道的重要区别。实际上,转烦恼为菩提,乃大乘圆教之常谈。即大乘渐道,也说见了道的悲增菩萨,为度化众生,故意不断尽贪爱等烦恼及烦恼习气,以“誓扶习生”、“留惑润生”,留作与众生结缘以方便度化的因种。只要证得智慧,能自主其心,不被修恶、邪五毒所转,而能自在回转烦恼,则烦恼不妨用为度化众生的方便:以贪爱去度多贪众生,如《华严经》中的婆须蜜女;以瞋怒去降伏暴恶众生,如佛菩萨现为忿怒威猛的金刚、明王以调伏诸魔。密乘法以有相的本尊形相表示这一深义,以文坛城中文静慈祥、庄严俊美的寂静诸尊,表众生自性中的慈悲智慧,以武坛城中狰狞凶猛的忿怒诸尊,表众生自性中的精进方便。无上瑜伽还设有即烦恼为道,转瞋怒为菩提的拙火定、转淫欲为菩提的欲乐定等法门。无上瑜伽秘密三昧耶戒中,有不断五毒一戒,不仅正五毒不可断,即凡夫之邪五毒,亦不应断,只作回转。

  禅宗的参究法门,则是即根本烦恼中的“疑”为道,由疑而悟,有“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之说。禅宗人还说,烦恼愈是炽盛的人,一旦翻转身来,见道成佛的速度往往愈快。为什么?烦恼炽盛,说明其生命能量强大,能转为修道之动力者也就大,佛不是说他是因“欲心不止故得佛”吗?烦恼炽盛,因烦恼所受的苦痛必深,由痛苦激发的道心就易于坚固,也易于由反省痛苦、烦恼而出生智慧,看破烦恼。

  不用说见道成佛的圣人不能缺了烦恼的方便,即凡夫众生,若缺了贪瞋等世俗的方便,也难以过好生活。做父母者对其子女没有爱,做子女者对其父母没有爱,夫妇之间没有爱,同志、朋友、师徒之间没有爱,这个世界便会成“三冬无暖气”,社会关系便无法和谐。做父母、老师者对孩童、学生一味溺爱,必要时不严厉斥责和处罚,则难以施教。当政者对恶人、罪犯不严加惩治,社会便难得安宁。对此类顺益正常世俗生活的贪瞋,佛法是给予肯定的,在世俗谛的意义上并不以之为应断的烦恼、为恶,而说为应行的善行。

  要之,对人性中正负两面矛盾的解决,并不在于负面的恶、烦恼之有无,而在于有无能照破阴暗面、超越矛盾对立的正智光明,在于是否以正智为宰,使用本具的正负性能。只要有正智的照了主宰,则人性中本无矛盾可言,正负两面的性能,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互配合,有如人的二手、二足,缺一不可。不但正面的善等性能是至善,即负面的性恶,亦可作至善之用。若无正智照了主宰,则正负敌对,善恶冲突,从无明所生的修恶、邪五毒,乃至烦恼业种,只要一丝未尽,便会恼乱身心,丑化人格,障碍人出离生死。无上瑜伽等说五毒不应断,主要是说不应执烦恼为实有而视如怨敌,而非不加对治,强调不可随烦恼而转,必须观烦恼本空而转为菩提。若未得如实智,空谈圆理,口虽说空,心行于有,纵任烦恼,不予对治,乃至藉事事无碍破戒作恶,假修密法之名行淫乱伦,密乘称为“未了悟人行了悟行”,必遭恶业果报。永明延寿大师曾教诫僧徒:

  若割心肝如木石相似,便可食肉,若吃酒如吃屎尿相似,便可饮酒,若见端正男女如死尸相似,便可行淫,若见己财他财如粪土相似,便可侵盗。饶尔炼到此田地,亦未可顺汝意在。直待证无量圣身,始可行世间顺逆事!1

  至于未真见道,而发心留惑润生以度众生、弘佛法,不愿往生净土者,其精神固然可嘉,但恐怕改头换面之后,连佛法也都难信。未得正智的凡夫,即使行世俗应行的贪瞋等方便,也难踏水不湿鞋,往往自恼恼他。

  世间教化体系对人性中矛盾的解决,大抵是用以正克负的方法,以善止恶,奖善惩恶,力图发挥人性之正面,以克制负面。理学倡发挥理性,以天理胜人欲,基督教以对上帝的爱来止恶防恶。佛法进行社会教化,教人修行,也首先用以善止恶之法,谓之“对治”,强调在信三宝、受三皈的基础上,严持佛所制的各种以防非止恶、力行众善为实质的戒律。七佛通戒偈云: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概括了佛教的基本教化思想。这种以善止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然而,从圆深义理而言,如两军对阵作战般的对治、以善止恶,尚落在矛盾对立的关系之中,不可能彻底消灭恶,并且难以避免矛盾双方的转化所导致的因善成恶、因爱生恨,因亲生怨等后果。无论是法律制裁、伦理教化、宗教戒律、对上帝的爱等,都无法超越善恶等的二元对立,故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性中和社会上的诸矛盾。不得如实智,不改变私我中心的立场,即使依佛法修行,持戒行善,布施修定,也还是难以避免由矛盾转化规律所决定的恶果:因修行而感得人天福报,会使人贪着世间福乐,今生精勤修行,来世很可能会生成个吃喝嫖赌的花花公子,这从出世间的角度来看,则善成了恶。修行好了,名声大了,地位高了,往往我执也跟着增大。讲经讲得好,文章写得好,有才干,有定力,有神通,都可能增益我执,因善生恶。若遇赞颂奉承,则骄慢自满,遇低估非议,则愤恨不平,遇德高才大者,则嫉妒难禁。这种现象,在世俗人和修行人中,都不难发现。即使能以信仰、信念压抑烦恼,严持禁戒,若未以智慧消融,烦恼种子被压抑于藏识仓库中,愈积愈多,一旦遇到强缘,压抑不住时来个总爆发,烦恼便会大得吓人。若于临终时、中阴境爆发,则随业堕入恶道,一生修善,反得恶果。

  总之,没有一种能超越矛盾对立的智慧以转化、消融自性中之负面。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性中的矛盾的,是不可能彻底止恶行善的。所以大乘六度中的戒度,须以智慧为导来持戒,才称得上能度到涅槃彼岸的波罗蜜,否则便成为世间法。虚云和尚说得好:

  只有明心见性的人,才真正能“诸恶莫作,众善奉行”。2

  欲得堪能超越矛盾、消融冲突的智慧,唯有依佛法之正见,观诸法无我之真实,破除我法二执,令自心与自性本空的实相相应,不住着于一切。自性空中,无人无我,无生无灭,无能无所,无任何矛盾冲突,任何矛盾冲突,到这里都消归一味,有如众流趋归大海,有如雨雪落于江河。真空即妙有,绝对的空中,是绝对的有,恒具自然与真如相应的智慧和无缘的大悲,能随缘活用自性本具的正负功能,以顺逆方便度化众生,使性恶亦作至善的功用。

  证自性空,转烦恼为菩提的关键,在于体证烦恼本空。当一念烦恼生时,当及时觉察,以正见观照,观其从缘而生,因心而有,念念变灭,无有住处,无自实体,本自无生,本来清净。于烦恼妄念息灭之处,更观能观之心亦不可得,执心外有法的本能性执着——无明,亦无实自体。当真能照见无明本空,心与空性相应无间时,便会明见自心佛性,烦恼自然转为菩提,人性中明与无明、迷与悟的根本矛盾,于焉解决。若已明心见性,便有了消融烦恼的巨大力量,烦恼纵有所起,亦不须着意观修对治,只要保持所见心性不乱,则烦恼妄念自然融归自性空中,转为菩提,有如水上画字,随画随灭。禅宗及藏密大手印、大圆满法等,皆以此诀回转烦恼。

  这超绝对待、矛盾的正智,乃佛法之心髓。若人人都能依佛法自净其心,明心见性,则随人性中正负矛盾的消融,人们自然众善奉行,诸恶不作。各种社会矛盾也就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佛法堪以从根本上解决各种社会矛盾,那为什么在佛教极盛的时代、全民信佛的地区,也仍有罪恶和社会矛盾?

  答曰:说佛法堪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只是就其理论、方法而言,至于佛法能否被社会认同,被人们普遍实践,则取决于众人及社会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缘。实际上,即使在佛教极盛期和全民信佛的地区,由于人们的根性和文化条件的限制,多数人对佛法的了解和实践,也仅在佛法中的世间法范围之内,真正得正智、明心见性的人并不多,故尚不能根除罪恶,解决一切社会矛盾。但与无佛法流行的时域相比,其社会矛盾较为缓和、罪恶较少,大概是不难验证的事实。设若将来社会高度文明,人类高度自觉,具备了全体实践佛法的条件,欲图根本解决人性中及社会上的矛盾,则舍佛法自净其心、明心见性之道外,别无他途。这应是可以由理性思择所认同的真理。

  (原载《法音》1992 年第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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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见《缁门警训》

  2 《虚云和尚法汇续编》,赵县柏林寺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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