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在传入我国二千多年的历史岁月中,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相融合,在隋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这一时期,宗派林立、大德辈出,经典论释不断产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兴盛局面。禅宗六祖慧能,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人物,而《坛经》也成为传播广泛,影响至深的由汉地高僧着述的经典。本文仅就禅宗经典中的伦理思想进行探讨,以求正于方家。
一、禅宗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
大乘佛教的伦理道德体现在基本面上,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思想是相互吻合的,都表现出引导人们祛恶向善的价值取向。在道德实践上,都崇尚理性,重视自身的内敛和修养。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都提倡反观自身、自利利人,抵制个人欲望的泛滥,追求合和共生、平安喜乐。在对待和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都具有维护和主张社会稳定、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理念。但是从根本上看,大乘佛教的伦理道德是从基本教义出发,通过对人精神世界的重新塑造来完成的。禅宗作为中国佛教的代表,还具有对现实伦理道德的批判精神。对现实世界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追逐利禄功名、人生富贵的价值观持否定态度,注重和强调人心的升华和超拔峻洁人格的铸就。认为:“云何菩萨摩诃萨,善分别自心现?谓如是观:三界唯心分齐,离我我所,无动摇,离去宋。无始虚伪习气,所熏三界种种色行系缚,身财建立,妄想随入现,是名菩萨摩诃萨,善分别自心现。”指出大乘修行者要善于认识一切心识的表现形态。体察欲、色、无色三界产生的变幻,是由自己内心的妄有而产生的,因而,必须脱离以“我”为中心的想法。还要了知一切妄有的心识都是由于不能认识现象的无常,本质的“无我”而产生的。对利益的追逐和财富的占有欲望,也都是妄有之心的表现。因此,要通过“戒、定、慧”三学的实践,摆脱心中欲望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烦恼,达到个人伦理道德的完善。从伦理道德上考量“三学”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在行为上,要持戒。“戒”,即佛律,是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为出家人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其中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衣、食、坐、卧各个方面,都有详备的细则和严格的规定。有关戒律的具体内容,这里暂不讨论,仅从伦理的社会价值角度来考察,可以说,“戒”表明了人对于自身行为所进行的约束和改造,是人在伦理道德行为上趋于完善的体现,表现了人类所具有的由完善自我发展到完善社会的本质力量,是伦理道德上充满理想追求和体验的崇高行为,不仅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一份厚重的文化遗产,而且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在思想上,要修禅,即“禅定”。“定”,就是要定念观止,进行“反观内照”的思维活动,因此,“禅定”又称思维修。其本身就是一种对人生价值的再认识,要对于外部世界,包括自身的现象形态,有“正念”。要认识到一切现象本自虚幻,一切人生的烦恼皆源于此心,进而产生破妄有万法的智慧,祛妄归真,体悟“明心见性”的义谛。禅观中的慈心观、功德观、自然观等,都包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如对一切人、一切自然之物的感恩之心,这其中既有对有恩于己的父母师长的心怀感激,而且也包含着对山河大地、风雨阳光等自然之物的感恩和敬意,这种认识极大地延伸和扩大了禅学伦理的外延,对于当代大地伦理学、社会伦理学的发展,都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思想认识。
在目标上,要达到“慧”,即“般若智慧”。它是通过“戒”、“定”之后所完成的一种在人生意义上的飞跃。要脱离现实世界的束缚,灭除欲望,行善除恶,生发“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济世情怀,从而投入到慈悲救世,度世间一切苦难生灵,为众生得安乐的弘法实践。也就是上求觉悟,下化有情的“菩萨行”。这些禅学理论中所包含的伦理思想,把世间的伦理上升到了信仰主义的理想高度,从思想上极大地丰富了伦理道德观念的内容,提升了人们对人生价值的理解和认识。佛教伦理所显示出的宁苦身以利人,舍身以利一切众生的高尚情操,展示出当代社会仍然难以企及的精神境界。
如佛陀在《金刚经》中所述:“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
圆悟禅师在阐发佛陀这段论述时指出:“大凡为善知识,应当慈慧柔和,善顺接物,以平等无诤自处。彼以恶声色加我,非理相干。讪谤毁辱,但退步自照,于己无嫌。一切勿与较量,亦不瞑恨。只与直下坐断,如初不闻见,久之魔孽自清耳。若与之教,即恶声相反,岂有了期。又不表显自己力量。与常流何以异?切在力行之,自然无思不服。且夫,见性之人,闻人毁,如饮甘露,心自清凉,不生烦恼,则能成就定慧之力。不被六贼,盗窃家宝。功德法财,遂从此增长也”。
佛陀所讲的忍辱修行,本身就包含着极其深刻的伦理价值观念。当佛陀受到摧残时,不仅没有恼怒,反而悲悯对方,这是因为在他心中抛却了一切现象形态。认为如果心有所念,意有所牵,就无法脱离欲念,无法达到了悟事物本质如幻的境界。这是一种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们难以想象的牺牲精神,是“为利益一切众生故”而产生的自甘受尽世界一切苦难的大悲心,是大乘伦理原则的核心。佛陀怀者大,感者深,向世人显示出一种无私、无我、无畏的精神。所谓心底无私天地宽,心中怀着一切苦难的众生,唯独没有自己的人,对于一切人间烦恼、瞑恨还有什么可“争斗”、“抱怨”的呢?这无疑是一种无比高尚的情操,是彪炳千秋万代,永远闪烁思想光芒的伦理道德境界。
圆悟禅师对忍辱修行的认识,是以自身修持的心得来进行解释的。认为禅门学人,应当秉持大乘佛教渡一切众生出苦海欲波的“菩萨心”,以无怨无诤的态度来接人待物。对于那些讥笑、诽谤、恶语伤人的行为,不与之计较,在心中亦不留怨恨,用身体力行的表率和真修实证来感化世界。指出证悟之人,听到恶言恶语,应犹如夏日口渴之时,畅饮清冽甘美花露一般,忍辱能助修持之人成就禅定智慧,使人能知人知世,修已证心,不为世俗贪欲、嗔恨愚昧所牵,道心明真。这种闻“毁”则喜、借“恶”修禅的认识,表现了与世俗伦理迥异的道德力量,是人类追寻至善至真的体现。禅宗重视人的精神力量,超越了世俗冤冤相报、争斗不止的“利益原则”,表现了人性中最光辉的一面,具有巨大的道德感召力和崇高的伦理价值。
二、禅宗的伦理特征
禅宗作为在中国社会影响最为广泛的佛教宗派,在社会伦理道德领域,同样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如慧能认为:“我此法门,以定惠为本第一,勿迷言定惠别。定惠体一不二。即定是惠体,即惠是定用。即惠之时定在惠,即定之时惠在定。善知识,此意即是惠等。学道之人作意,莫言先定发惠,先惠发定,定惠各别。作此见者,法有二相,口说善,心不善。定惠不等,心口俱善。内外一众种,定惠即等。自悟修行,不在口诤,若诤先后,即是人,不断胜负,却生法我,不离四相”。禅宗六祖,在这里表达了三层涉及社会伦理道德的认识:
第一,定慧是禅门的根本。止、观即定慧之法,是体用结合,相互一致的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差别关系。思想认识和言论行为是体用圆融、和合一致的关系。这在伦理上,就排除了那种认为行为不受思想支配,或思想不产生行为的认识,强调了二者的一致性。
第二,口善而心不善,心口不一,这是扭曲的心态。说的好听,但心里却不是这样想,从止观的禅定来讲是不正确的。只有“心口俱善”,表里一致,内外统一,才是正确的。在现实生活中,那种无诚信,当面是而背后非的行为,就是“口说善,心不善”表现。
第三,既然修行要定慧结合,心口如一,那么,就应当表现在“自悟修行”的体用一致上。要“不在口诤”,做到心口无诤。不对他人横加指责,不争高下,没有先后的差别,不被“我执”的妄有形态所迷惑。这样,从个人道德修养上,就排斥了自以为是,固执己见的认识:从社会伦理上,也否定了一贯正确,不容他人质疑的弊端。
慧能法师还指出:“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寺不修,如西方心恶之人:在家若修行,如东方人修善。”只要发心修行佛法,能够认知万法只在一心,知心性本自真如,不为外欲所动。见一切法,遍一切处,能够皆不着于相,见自本来面目,心底澄明,即便是在家,仍然可以“即得出世”。这种直探心源,“见性成佛”的思想,是慧能法师对中国禅宗佛性理论的一大创新。这种创新的伦理价值在于,它极大地缩短了出家修行证悟者和佛教信众之间的距离,确立了信仰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两者是紧密联系,体用如一,而非对立、非此即彼的。这样,就为佛化人间,人人皆有佛性,只要扬善止恶,人人皆可成佛的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这种体用如一,信仰与现实融合,消除二元对立的思想认识,使中国化的禅宗伦理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入世”的积极态度;二是“出世”的修证情怀。对于“入世”态度,在伦理上就有引导人心向善的“俗谛”与之相应,大乘佛教的“菩萨行”就是其最好的证明。事实上,在当代“人间佛教”实践的历史进程中,始终都没有离开过中国禅宗的积极推动的作用,如这次在禅宗六祖的出生弘法之地举办的“广东禅宗六祖文化节”及其所组织的系列文化活动,就是禅宗“人间佛教”理念在当代贯彻实行的佐证。至于“出世”的“真谛”,则是由出家人的真修实证宋实现的,它脱离了世俗生活中烦杂的人伦关系,非亲证者,难言其妙,有极高的伦理道德境界,具有超越人间伦理的特征。
三、禅宗六祖伦理思想述要
善、恶本身反映的是伦理道德最核心的内容,“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佛家最基本的伦理原则,对此,禅宗也不例外。《坛经》有:“心但无不净,西方此去不远:心起不净之心,念佛往生难到。除恶,即行十万;无八邪,即过八千。但行直心,到如禅指。使君,但行十善,何须更愿往生;不断十恶之心,何佛即来迎请。”这里,首先强调了“净心”的重要,把止恶行善的心理预期,直接推到了彼岸的往生世界。它的前提是“净心”诚信,只要信守笃行,就可以得到预期。无论是对“下根”还是“上智”之人,这都是平等无二的,是一种心灵期许和召唤,它符合一切善良人们的心理。能否到达极乐世界,是由生前所造善、恶决定,由现世之因,得往生之果。这种认识,起到了预示、告诫、警醒的作用,使人们在生活中能够自敛行为,不做坏事,以期得到善果,从而在客观上有助于提升人们的伦理道德水准。禅门不仅对“净心”的人生价值给予肯定,而且对信众的日常生活进行了规范,这就是“除十恶”、“行十善”,“祛八邪”、“行八正道”。“十恶”,即十种恶业:杀生、偷盗、邪淫(以上“身”三业),妄言、绮语、两舌(以上“口”四业),贪欲、瞋恚、愚痴(以上“意”三业);“十善”则与之相反。“八邪”指:邪见、邪思维、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即“八正道”的反面。
慧能大师在这里提出了“善”与“恶”、“正”与“邪”正反相对的两大命题。这其中涵盖了十分庞大的佛教伦理学的内容。在社会伦理道德的建构上,禅宗六祖向信众传达出了他们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和道义。本来,“善”与“恶”、“正”与“邪”,都是佛教伦理思想在表述上常用的名词。通常符合教义的为善、为正,反之则为恶、为邪。这是两对集合概念,不仅包含了社会伦理价值,而且具有信仰世界的内涵。禅宗经典《坛经》行善止恶的教化,在客观上,也具有匡扶人心,淳正世风的伦理价值。同时,“十善”、“十恶”,不仅包括了行为(身)、语言(口)、意识(意),还有“身、口、意”三业的内容,并与“业力果报”学说密切相关。佛教认为人生的一切都是由业力而发,具有前世、现世、来世的因果联系。现世生活中,由身、口、意三业所造的一切善业、恶业,必然会在来世中表现,因无不具,果无不圆。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审视,它发挥着引导人心永远向善的作用,具有巨大的道德感召力。业力果报学说的逻辑关系,给我们揭示了一个多层面的生命空间,其意义在于:果报的内容,是由人的行善或为恶的行为来决定的,并由此形成了禅宗完整的生命道德意识和独有的伦理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又与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归宿联系在一起。禅宗的伦理道德思想,是在现实与超现实、现在与未来、客观行为(身、口、意三业)和主观期许(净土世界),这三种维度上展开的。因此,慧能法师在《坛经》中所阐发的“行十善”、“除十恶”的伦理观念,属于社会文化领域中的道德规范。这消弥了出家人和在家信众的对立,反映了最广大人们的共同心愿,有利于调节社会矛盾,为佛教在人间铺就了一条通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大道。同时,也使《坛经》所包含的伦理思想渗透到了整个人生历程中的各个方面。对于“十善业”及“十恶业”这“十对”概念中的十分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当择文另论。此外,《坛经》中涉及的“八邪”和对应的“八正道”学说,同样具有深刻的伦理思想,“八正道”前承佛教“四谛”学说中的“道谛”,又引出相关的“六度”,即:正见、正志(对应“六度”中的智慧)、正语、正业(对应持戒)、正命(对应布施)、正精进(对应精进)、正念(对应忍辱)、正定(对应禅定)。并且,“八正道”、“六度”可以归纳为戒、定、慧“三学”。因此,佛教伦理思想是贯穿于教义之中和建立在严密的逻辑基础之上的,是完整的理论体系。
四、结语
佛教对于世界的看法,来自于对现实世界中人生的“如实观察”,其世界观是建立在人生观的基础上,因此包含着丰富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禅宗作为佛教中国化的典型代表,以“直指人心”的教化方式,“佛性平等”的理论,指导着戒、定、慧“三学”的修证实践,把伦理思想渗入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极大地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内容,为社会的平稳发展,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达到和谐相处、共生共荣,建立了一整套的伦理道德思想体系。并在千百年的发展和演化中,为人类的自我完善,道德水平的提升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天,我们对于禅宗伦理思想的研究工作,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禅宗六祖慧能大师的弘法实践,具体的伦理道德内容和方法,以及伦理思想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实践意义等,这一系列问题的研究仍有待深入。在新的历史时期,弘扬禅宗文化中优秀的伦理价值和普世情怀,对治人心,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这些工作都需要“众生”的共同努力。应当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人的伦理道德水平,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的、艰巨的思想文化领域中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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