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的“法”,来自梵语动词词根,其意为护持,故法之意为对人间行为的护持。“界”则是梵语动词根演化而成的名词,要素之意。在佛教,法是诸法,界是分界,即诸法各有自体,分界不同之意。这本是就现象一面而总举诸法。不过,在另一面,界亦有“性”之意,法界即是法性,这是涉及本体方面的真如了。故此一概念通于现象与实相两方面。在大乘佛教,这概念更有宗教上的本源之意,直指法的根源。大乘佛教以这个宇宙全体都是法,都是真理、真如的显现。这仍不离现象与实相相通之意。华严宗以现象与实相相即不离,而提出四种法界的说法,而以后二者即理事无碍法界与事事无碍法界为归依,作为其观法的最高目标。在这种脉络下说的法界,则完全是价值义。即是,在这法界中的任何法或现象,都具有绝对的价值;而整个法界,是佛在其海印三昧中示现出现的,故可依其具足的圆满性德对诸法作无碍圆融的安排,这便成法界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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