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喜好及传播引人意淫图文的人们必读!所有愿意积功累德的人们必读!传三百人,增寿二十四年,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广宣流布,功德无量!
从来都是“万恶淫为先”!造下邪淫罪业的,除了在阳世会受到很重(直接被削减寿命和功名富贵)的恶报惩罚外,死后在阴司所受的罪罚更要严重严酷千万倍!要受惩罚的事项很多,以下就把重要的和常见的一些冥罚列出来,希望已经看到这篇文字的有缘朋友,都能各自常常戒勉!同时劝戒身边有以下所列各项的朋友,尽早忏悔改过!并不再重犯。
乱伦的人,会被永远囚禁在地狱里!更有因此而害死人命的,会被雷电击毙!调戏、谑待死尸的人,和乱伦的人同罪!受无量无边的大痛苦!!
已经受过阳罚的,可以免去遭雷击的恶报;有作过忠孝事的,允许抵四分的罪报;如果有一千五百个大善事,也同样可以抵四分的罪。
强@奸寡妇的,会绝子绝孙!再到地狱受苦,经过五百劫后,转生为虫蚁,又经过五百劫,转生为禽兽,又经过五百劫,才能转生为人,但是会生作娼妓身!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一百劫苦报。有害人命的,罪加五等。有忠孝事的,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件,也抵一半。
阴司受罪,不比阳世,虽然刑罚一次,罪人的身体已死,又要用还魂水重还他的人形,再执行和前次一样的刑戮,罚够相应的劫数后,这个罪就完了。如果还有其他的罪业,再按相应的冥律使他接受地狱刑罚。
《洞冥记》里,详细记载了犯淫业的,生前如过悔改向善,死后能抵除或减罪,如至死不改的,死后从第一殿押解到其他各殿,须在各个地狱重复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的罪苦!如果曾经乱伦更要被罚进乱伦等地狱,或永远被囚禁在地狱,受各种极刑的罪罚!!
在所有针对邪淫的刑罚里,乱伦罪属于特重罪!
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受满后才开始得以转劫,转劫的投生一次,就算是一劫。
在《金科辑要》和《轮科辑要》两本书里,详列了赏善、罚恶的各个条款,在这些冥律条款里,也有减、免、加等不同,准抵的也有差别,可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读过《金科辑要》、《轮科辑要》和《洞冥记》后,对于因果报应的丝毫不爽,必然会更加坚信不移了!
诱@奸寡妇的:二世绝嗣,以上各劫各历四百,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四百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身患残疾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八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四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七分;中等善事有五百件,也抵七分罪。
调-奸寡妇的:三世绝嗣,以上各劫各历三百,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三百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贫贱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六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三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九分;小善事有五百件,也抵九分罪。
强-奸处女的:会得到淫佚的子女,以上各劫各历四百,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四百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身为奴仆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一百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四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一半;大善事有四百件,也抵一半罪。
诱-奸处女的:二世绝嗣,以上各劫各历二百五十,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疾病缠身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七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三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七分;中善事有四百件,也抵七分罪。
调-奸处女的:妻女偿还!以上各劫各历一百,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一百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中贫身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四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二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九分;小善事有四百件,也抵九分罪。
强-奸有夫之妇的:妻女偿还!以上各劫各历三百五十,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身为隶卒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一百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三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一半;大善事有三百件,也抵一半罪。
诱-奸有夫之妇的:减寿二十四年,以上各劫各历七十,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七十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孤独身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三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二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七分;中善事有三百件,也抵七分罪。
调-奸有夫之妇的:减寿十二年,以上各劫各历一百,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一百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中贫身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二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一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九分;小善事有三百件,也抵九分罪。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有夫之妇)都属异姓。如果是属于亲戚,加倍治罪!
有服的亲戚,罪过仅次于乱伦;如果在守丧期间作以上的邪淫罪行,罪加三等!无论是仆佣,还是奴婢,奸@淫的罪行,都按照上面的律则执行。
奸-事没有成的,减寿六年,有害人命的,照成奸@论。
淫污一名娼妓:减寿半年,染上恶疾的,减寿一年!如果能改悔,免去减寿,留下一个子女,生为兽类一世,如果能改悔并不再犯,免作走兽。
渔猎男色的:和妇女一样治罪。十六岁以下的照处女条论,十六岁以上的,照有夫之妇条论;要挟幼童的,照淫娼条论。(也就是同性恋的)
造淫书的:减寿二十四年,如果有因阅读该书而造成淫害的,罪责全部算在造淫书的人身上!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影片视频的,和前面造淫书的同罪!
宣扬别人一件淫事:减寿六年,如果因此而害死人命的,减寿十二年!
谈论闺房事的,和以上宣扬别人淫事的同罪!如能改悔,罪都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是作过邪淫的事后,而有用药物打胎,致使伤害一个胎命的,加倍治罪!
凡是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的,虽属诱@奸 调@奸,也全部以强@奸论,如果有因此害死人命的,加倍治罪!
凡是已经有子而又娶妾的,娶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的,削去八分功名,不减寿。
凡是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她改嫁的,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是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的,减寿二年,子女致死的,减寿十二年。
凡是朋友相见,谈淫佚事三次,减寿一月!致使别人因此有了淫事的,减寿三年;有功名的,罚停迟功名!
凡是路遇美色,回头目送三次,减寿半月。
版权所有:大悲咒入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