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的因果公案
堕胎是杀生恶行,以事、意乐、加行、究竟衡量,事是胎儿,并非无情法与低等生命,而是极为宝贵的具命有情。意乐之中,想是于胎儿作胎儿想;烦恼是贪、嗔、痴任何一种,譬如未婚怀孕为了遮人眼目,或者不想抚养儿女,而自己堕胎,或者古代一夫多妻,妻子嫉妒小妾有孕,下药堕胎;等起为乐堕胎欲。加行是服药打胎或作人工流产手术。究竟,是胎儿断命根。因此堕胎即是杀人,堕胎者成为残忍杀害亲身骨肉的杀人犯。
《感应篇汇编》中有一则公案说:郭印有位叫引凤的女儿,被鬼卒追摄,遍游了十八地狱。在最后一所地狱中,她见阎罗王端坐在大殿之上,下面站立好几百位女人,每个女人身边都有一个小孩抱着脚索命。小孩当中,有些是母亲以生育女儿过多而投水溺死的,有些是以家里贫穷,生而不能养育的,有些是妻嫉小妾怀孕而用药打堕的,有些是私胎而自己毒死的,有些是以争斗损胎致死的,有些是看护不慎死于非命的。阎罗王一一追查,这些犯了杀罪的女人手脚带着刑具,看起来身体都是枯槁瘦弱。引凤回来后,把地狱中的见闻详细告诉父亲,并且书写在天宁寺壁上,作为后人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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