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屈的人则不答应他的皈依请求
原文 手书备悉。光一粥饭庸僧,本无为人师之资格。但以一人传虚,大家遂信以为实。故致十余年来,常有信札询修持之所以。光无论彼若何措词,均为彼答。唯求皈依者,不肯自屈。或婉辞,或明说所以,俾彼此不获轻法慢法之咎而已。须知佛法有住持法道,直示真际二种不同。在凡夫分上,当依律仪而行。否则便为轻法,轻法则不能令人增长善根。(律中广明其相)如求法之人礼貌不恭,便不为说。况求皈依三宝乎。光于问法,固不过执。唯不自屈,而求皈依者,决不敢允许。非求人恭敬以自大也,乃欲人深生敬信,以得实益也。若夫已证圣果之法身大士,若现凡夫身,仍依世仪而行。若现圣人身,则了无成规。如法华经中常不轻菩萨普礼四众,而为授记曰,我不敢轻于汝等,汝等皆当作佛。乃至彼四众以杖木瓦石打击,避走远住,犹复礼拜称赞。此系大菩萨直示真际之宏规,凡夫何敢妄效。妄效则坏乱法道,其过极大。光恐居士或于经中见此行为,遂以住持法道之法为非,故为略说二种不同之所以,以期了无疑议也。既必欲皈依,祗好将错就错。今为居士取法名为德诚。诚为世出世间一切诸法之本。而净土法门,更宜注重。故能以因地心契果地觉,虽博地凡夫,即生便可出此五浊,登彼九莲,与观音势至同为伴侣也。余详文钞,此不备书。光目力甚衰,不宜来信。果常阅文钞,于念佛一法,当无疑义。若泛研经论,则非光所能宣说也。(乙亥五月初七)——《印光法师文钞》之《复承恩居士书》印光大师 著述 译文 你写来的信已经清楚了。印光是一个只会吃粥吃饭的平庸僧人,原本没有做人师父的资格。只是因为高鹤年居士一个人虚妄的传言印光是善知识,以至于大家信以为真。致使十余年来,常常有信札询问修行方面的所以然。无论来信的人是什么样的措词态度,印光都为他老实回答。只有求皈依这一件事,如果不肯屈尊,印光或者婉言推辞,或者明白地告诉他不给皈依的原因,以使得彼此不会获得轻法慢法的罪过。 要知道佛法有久住世间的方法和门道,和直接指示真如实际的法道的不同。在凡夫的身份职能上来说,应当依照律仪而实行。否则就是轻法,轻法就不能使人增长善根。(戒律中常常说到其中的厉害得失。)比如求法的人礼貌如果不恭敬,就不给他宣说开示。何况求皈依三宝呢?印光对于问法,固然不过于执著。只是不肯自我屈尊而求皈依的人,决不敢答应。并非自高自大求人恭敬,而是希望他能从心中生起深刻的敬仰和信心,以此获得实际的功德利益啊。 至于已经证果的法身大士,如果现作凡夫的身份,仍然要依照世间的律仪而实行。如果示现证得了证果圣人的身份,就完全可以不用遵守成规。比如《法华经》中的常不轻菩萨普遍礼拜四众弟子,而给他们授记说:“我不敢轻慢你们,你们将来都可以成佛。”甚至那些四众弟子用棍子、石头打他,他躲避远处,停下来仍然礼拜称赞。这是大菩萨直接指示真如实际的宏伟的仪规,凡夫怎么敢虚妄地效法。虚妄地效法就是破坏扰乱佛法,这个罪过极大。印光恐怕居士或许在经中见到大士的这种出格行持,于是把久住世间法道的重法之举看作是不如法,所以略微说出了这两种情形不同之处的所以然,以此期望居士心中完全没有疑议。 既然必定想要皈依,只好将错就错。在此给居士取法名叫做“德诚”。诚是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的根本。而净土法门,更加要注重于诚。所以才能以因地之心契合如来果地之觉。即使是世间的凡夫,就此一生就能够超出五浊恶世,登临九品莲台,和观音势至同为同修法侣。 其他详细的开示请看《文钞》,此处不多说。印光眼力很衰弱,不可以再来信。果然能常读《文钞》,对于念佛法门,就能没有疑义。如果要想广泛地研究经论,则不是印光所能宣说的。(写在乙亥年五月初七)——佛弟子敬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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