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闭搬迁对象:自由路西段以北、振河商业城以南、 和平街以东、大相国寺以西区域内市场所有经营户。
三、关闭搬迁补助政策:产权单位及个人产权所有人负责所属房屋内经营户的搬迁工作。
凡产权单位于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前组织搬迁完毕的,依据有效工商营业 执照和租赁协议(原件),每户给予产权单位一次性搬迁奖励6000 元;
凡产权单位于 2018 年1月15日(星期一)前组织搬迁完毕的,依据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原件),每户给予产权单位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凡产权单位于 2018 年2月15日(星期四)前组织搬迁完毕的,依据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原件),每户给予产权单位一次性奖励 4000 元。
各产权单位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产权单位和个人产权所有人)一次性退还给经营户。
四、产权单位逾期未有效动员经营户搬离、经营户自愿腾房的,依据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原件),经开封市大相国寺市场关闭搬迁工作指挥部审核后,由指挥部直接补给经营户。
五、所有经营户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鼓楼区政府自2018 年2月15日零时起关闭大相国寺市场。
六、在大相国寺市场关闭搬迁中,对于煽动、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寻衅滋事、非法集聚以及谩骂、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24 日
来源:开封日报
本期编辑:孙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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